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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河高速19死31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发布者:王启发
    2018-01-07 10:49:20   转载

    2017年7月6日12时55分许,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广州往河源方向发生一起大型客车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后仰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2.17万元。有关部门昨日发出的事故联合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9人应受党纪政纪处分。

    资料图:事发现场。目击者提供
    2017年7月6日10时53 分,驾驶人赵红广驾驶粤 VV1351 号大型客车从广州市汽车客运站出发开往揭阳普宁市占陇镇,出站时司乘人员共5人,于11时16分许至11时 57分许,先后在广州市中山大学、武警医院、天河客运站道路沿途接载乘员45人,此时司乘人员共50人,后沿广河高速公路往揭阳普宁市方向行驶。

    当日12时55分许,行驶至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段73公里440米处时,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行驶方向与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刮撞后旋转并掉头仰翻于中央分隔带上,造成客车上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中央分隔带护栏及车辆损毁。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赵红广驾驶事故车辆,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

    经检测,排除司机酒驾毒驾因素、排除车辆故障因素。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另经查明,这是一辆私人购车变相挂靠,客运企业对营运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形同虚设。

    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对驾驶员赵红广及车队主要负责人王喜荣、揭西客运分公司负责人张龙、揭西客运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彭玉称等4人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报告还建议给予涉事企业相关人员、揭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揭西县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共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原题为《广河高速19死31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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